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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亳州市氣象局獲悉,近日,《亳州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出臺(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推動政府、相關部門、企業履職盡責,切實提升亳州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能力。據悉,《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共25條,主要規定了雷電災害防御原則、雷電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普及、雷電災害監測預警及預警信息傳播、雷電災害調查、雷電防護裝置安裝要求、政府部門監管職責、雷電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工作職責、檢測單位從業要求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辦法》把“預防為主”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確了雷電災害防御活動中涉及的監測、預警、信息傳播以及應對處置各個環節涉及單位的工作職責。《辦法》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監測網的建設;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要加強雷電監測、預報,及時向社會發布雷電災害預警信息;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當及時、準確、無償將雷電預警信息向社會傳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醫院、學校、車站、商場等公共服務設施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也要做好預警信息的傳播;相關企業和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或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辦法》要求,進一步壓緊壓實重點領域雷電災害防御工作責任,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其他負有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職責的部門,參照相關標準,擬定雷電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名錄,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后向社會發布?!掇k法》還要求,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與雷電災害防御重點單位之間實現預報預警信息、災情信息等互聯互通?!掇k法》明確,雷電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在建立健全本單位防雷安全風險控制、建立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和日常維護檔案、履行雷電災害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組織實施應急演練、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等方面應當依法履職。
《辦法》還進一步厘清了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分別對氣象主管機構、住房城鄉建設、應急、文化旅游體育、市場監管等部門,以及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通信等領域的建設工程主管部門明確了職責劃分。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將其納入公共安全監督管理范圍,督促有關部門履行防雷減災管理職責,將雷電災害的防御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下一步,相關部門將做好《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依法履行工作職責,不斷提高我市雷電災害防御能力,真正推動實現“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全方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余彥龍 陳顯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