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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江西省氣象局聯合省應急管理廳等14部門印發《關于印發加強防雷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贛氣發〔2022〕74號),要求各市、縣(區)有關單位、各雷電災害防御重點單位著力壓實防雷安全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職責,堅決防范遏制雷擊事故發生。這是江西貫徹《江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39號)文件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防雷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部門聯動長效機制,堅決壓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負有建設工程防雷許可職責的部門,要編制本行業防雷安全權力和責任清單;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長效、常態化的聯系制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聯防機制、聯合執法檢查協作機制和雷電災情、執法檢查等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每年定期開展聯合防雷安全專項檢查,實施協同監管;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要嚴格履行防雷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健全防雷安全責任制,加強雷電防護裝置建設和維護,落實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
通知強調,要不斷強化雷電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加大農村防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防雷安全規范管理和防雷減災工作體系建設。氣象部門要及時發布雷電災害預警及防御信息,易燃易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要建設雷電預警系統和接收終端;氣象部門進一步精細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范等級劃分并提出防御建議方案,當地政府根據方案建議要求落實建設農村雷電災害防御示范工程、雷雨天氣防雷避險告示牌、避雷塔、應急避險場所等公共基礎設施;新建村鎮要組織區域雷擊風險評估,避開雷擊高發區域,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鄉鎮企業以及統一規劃、成片建造的農民新村要逐步納入當地政府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通過防雷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并加大宣傳力度,引導農民自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規范標準的結構轉變;完善防雷減災信息員與鄉村治理網格員、災害信息員、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員等隊伍的融合機制,發揮社會隊伍的預警信息再傳播作用,實現農村雷電預警信息全融入、廣覆蓋。
通知明確,嚴格落實雷電防護裝置安裝與檢測規定,建立完善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扎實開展防雷安全隱患排查。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雷擊風險等級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區組織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新建、改建、 擴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安裝雷電防護裝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進行定期檢測,易燃易爆場所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重要單位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建立預案到村、責任到人的農村雷電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和以雷電預警信息為先導的各相關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疫情防控和防雷安全檢查,列出清單、明確要求、壓實責任、限期整改,對防雷安全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落實、防雷安全制度建設、雷電預警系統和接收終端建設與運行、汛期巡堤值守場所的防雷設施等情況進行重點排查。
通知還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做好本地本行業范圍內的防雷減災科普知識宣傳,適時對農村各企事業單位開展防雷減災專項科普活動,把農村防雷安全納入鄉村振興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教育部門應當把雷電災害防御知識納入中小學科普教育內容,特別是雷電易發區和雷電防護薄弱的偏遠山區、農村中小學校。